先出事故,再缴保险,真的可以报销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保险报销这方面的问题。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但是受伤之后公司才去补缴的工伤保险。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治疗费用等能不能报销呀?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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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出事故,再缴保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 以工伤保险为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 这里所说的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因工受伤的情况,包括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是因工死亡的,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此列。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不过,如果是商业保险,情况一般不同。通常先受伤后买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在买保险之前就已经受的伤,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保险仅对保障生效后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 所以说先出事故再缴保险能否报销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保险的类型,以及具体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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