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险在未缴纳时如何进行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工伤保险,最近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赔偿,是公司全部负责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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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时,员工遭遇工伤后的赔偿问题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方面。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员工原本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赔偿,现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造成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员工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从而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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