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工伤保险该如何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没给我买工伤保险。最近我工作时受了伤,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获得补偿,想了解一下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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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时,员工遭遇工伤后,相应的补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当用人单位未履行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其就要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具体的补偿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员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用人单位主张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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