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过缓刑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过缓刑,现在又面临一些法律纠纷。我很担心自己因为之前判过缓刑,这次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在法律上,被判过缓刑的到底属不属于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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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缓刑”和“累犯”这两个法律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由于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被判过缓刑的人不符合累犯定义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因此,被判过缓刑的人,无论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是考验期满后再犯罪,都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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