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保险补缴后能否获得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后来才发现公司之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现在公司说要补缴。我就想知道补缴之后,我因这次工伤产生的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是全部赔还是部分赔,具体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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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补缴后是否可以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当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在发生工伤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才补缴,对于工伤发生后新产生的费用,例如新的治疗费用等,在补缴成功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而对于工伤已经产生的过去的费用,比如之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通常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所以,简单来讲,补缴后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已发生的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建议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详细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等多项,具体项目和标准由法律规定。 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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