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追诉时效如何计算?


医疗事故追诉时效的计算涉及到法律对于权利主张时间限制的规定。追诉时效在法律上其实是指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医疗事故的语境下,我们通常更关注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比如说,患者在接受治疗后,通过专业的诊断或者其他明显的迹象,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身体损害是由于医疗行为造成的,这就可以认定为“知道”;而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患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知道权利受损,但从常理推断,在正常的认知和注意程度下,应该能够发现问题,这就是“应当知道”。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民法典》也规定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损害实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了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就不会受理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可以延长。 在医疗事故中,还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例如,有些医疗损害可能不是立即显现出来的,而是有一个潜伏期。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要从损害后果实际出现并且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医疗行为导致该损害时开始计算。另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在遭遇医疗事故后,患者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认为可能存在医疗过错,要尽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