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指的是患者或者其家属在遭遇医疗事故后,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当事人仍可向法院起诉,但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事故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关键的起算点。“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伤害,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的责任。而“应当知道”则是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来判断,患者在当时的情况下,基于客观事实和通常的生活经验,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比如,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明显的与治疗预期不符的不良后果,且通过简单的医学常识就能判断可能是医疗事故导致的,即使患者没有明确意识到,也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内曾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患者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