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最近遇到了债务困扰,我配偶在外面借了钱,现在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不太清楚这钱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还。想知道在法律上,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到底要不要承担呢?是一概而论还是得分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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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不一定要承担,得看债务的具体情况。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产生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一起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借钱用于家里的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买昂贵的奢侈品,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不用承担。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还是要承担的。 另外,还有一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人自己承担;还有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等。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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