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配条款是否生效?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房屋分配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在离婚协议里的房屋分配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之后出现问题,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它到底能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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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配条款是否生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一般原理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当夫妻双方就房屋分配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该协议在形式上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 然而,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配条款的生效有着特殊要求。它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其中的房屋分配条款也才会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虽然成立,但并不生效,其中的房屋分配条款也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另外,协议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房屋分配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况,该条款也是无效的。同时,房屋分配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如果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权益,该部分约定同样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配条款,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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