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不动产约定有效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和对方就不动产分配达成了约定,写在了离婚协议里。但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想了解一下,这种在离婚协议里对不动产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呢?要是有效,后续又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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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首先得清楚,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有几个要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签协议的双方得是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常人,比如不能是未成年或者精神状态有问题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就是双方签协议的时候都是真心实意这么想的,没有被强迫、欺骗。比如没有一方拿枪指着另一方让他签关于不动产分配的条款。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协议内容不能违法,也不能违背大家都认可的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比如约定把违法所得的房产进行分配,那就不行。 不过,这里的有效,在物权变动上有特别之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没办理过户登记,从物权角度,不动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可能还不算完成转移 。 而且,在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的债权。举例,如果一方对外欠了债,债权人来追讨,即便离婚协议里房子给了另一方,但没过户,房子还是可能被用来偿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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