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能够确认物权呢?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其中有房产和一些动产。不太清楚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确认这些财产的物权归属,特别是房产这种不动产,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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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认物权,但需要根据财物的具体类型来确定。 对于动产而言,一般在支付后就可以取得物权。离婚协议中关于动产分割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完成交付等相关行为后,物权就可以得到确认。这是基于物权的基本原理,动产的物权变动通常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而对于不动产,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的归属作出了约定,也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有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取得不动产的物权。例如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某套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上讲,该房屋的物权并未发生转移。 此外,虽然离婚协议不能直接导致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排除执行。例如,当事人可基于离婚协议对案涉房产归属的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登记其为房产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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