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分割房屋具有怎样的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已经商量好了房屋分割的方案,想写在离婚协议里。但又担心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之后对方反悔了怎么办。所以想了解下离婚协议分割房屋到底有没有效力,在哪些情况下有效,哪些情况又可能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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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条款,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从生效时间来讲,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后,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在民政局正式登记前签订的此类协议尚未起效。若双方未能完成离婚程序,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要求更改协议内容,法庭可能判定此项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效力,需重新审视和定义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协议分割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如果处分了他人房产,那这个协议是无效的。比如房子是一方父母的,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其进行分割,这种约定肯定是没有效力的。 再者,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在法律上存有争议。这意味着即使约定了给子女,也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当事人对此应慎重考虑。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分割的内容满足这些条件,且经过夫妻二人签字确认并且注明日期,那么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离婚后,按照协议分割共同房产的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说明如果双方对房屋分割协议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判。 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比如签合同、立遗嘱等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在离婚协议分割房屋这件事上,就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来对房屋的归属等进行约定。 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善良风俗就是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如果离婚协议分割房屋的内容违反了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观念或者社会利益,那就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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