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当夫妻一方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围绕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方面展开,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首先,法院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诉讼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或者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如果证据充分,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遵循的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孩子的意愿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无不良嗜好等,会更有利于争取到抚养权。 最后,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法院会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通常会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上述照顾原则。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倾斜。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