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上,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取消该行为的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可撤销情形。 第一种是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你以为自己买的是A品牌的产品,结果收到的是B品牌,而你对品牌有明确要求,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第二种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来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商品,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种是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比如,中介在房屋买卖中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买方基于该欺诈信息签订了合同,同时卖方知道中介的欺诈行为,那么买方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第四种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有人威胁你,如果不签合同就伤害你的家人,你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撤销。 最后一种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他人急需用钱时,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其贵重物品,使交易明显不公平,受损方就可以请求撤销该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