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找谁撤销?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这个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机构或者人来撤销这个合同,是对方当事人,还是要去法院、仲裁机构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该找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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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特定机构予以撤销的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能撤销的,通常需要找特定的机构来处理。 一般来说,主要是找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里的人民法院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要去的地方,它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的请求。而仲裁机构则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所选择的处理机构,仲裁和诉讼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直接找对方当事人来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可以和对方协商,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果和对方协商一致改变或解除了相关行为,那属于双方重新达成了新的约定,而不是行使撤销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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