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是否只算实用面积?
我家有套公房要拆迁了,有人说公房拆迁只算实用面积,可我觉得应该把公摊啥的都算上才合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问问公房拆迁到底是不是只算实用面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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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房拆迁过程中,面积计算方式是一个重要问题,并不一定只算实用面积。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实用面积指的是房屋内可供实际使用的空间面积,也就是除去墙体等结构所占空间后能真正利用的部分。而建筑面积则包含了实用面积、墙体所占面积以及公摊面积等。公摊面积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像电梯井、楼梯间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应给予公平补偿,补偿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这里的房屋价值评估,并非仅以实用面积为唯一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对于公房拆迁面积计算有不同规定。有些地方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这样能把公摊等面积都涵盖进去,能更全面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比如一些城市在拆迁补偿政策里明确,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也有部分情况会综合考虑实用面积和其他因素。例如,当房屋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实用面积与登记面积差异较大时,可能会通过专业的测绘和评估,结合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合理的补偿面积。 如果对拆迁面积计算方式有异议,被拆迁人有权利申请复核评估。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公房拆迁不一定只算实用面积,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被拆迁人遇到问题要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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