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撞我车却没有保险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全责撞了您的车却没有保险,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事故发生后要立刻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查、认定事故责任。若判定对方全责且无保险,交警有义务依法暂扣肇事车辆,督促对方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交警未扣留车辆,您可以继续寻求法律援助,直到获得应有的赔偿。
其次,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过错方,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对方没有保险,这一责任也不会免除。
再者,若对方无力支付赔偿金,您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之后,保险公司将代表您向肇事方行使代位求偿权。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前往现场详实查证,并在维修结束后凭相关凭证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对方进行处理。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会扣留机动车,通知对方依照规定投保,并处 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方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会及时退还。
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您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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