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间一方反悔了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冷静期,结果对方反悔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这个冷静期间,对方要是反悔了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撤销离婚申请啊?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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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冷静期间一方反悔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反悔,并且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操作,是可以撤销离婚申请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谨慎态度,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去慎重思考离婚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并撤销了离婚申请,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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