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科是否可以定损?
前几天我开车和别人撞了,发生了交通事故。听说定损挺重要的,能确定赔偿金额。我想知道交通事故科有没有权力来做定损这个事儿呢?要是他们能定,我就省事了,就怕他们没这权限,还得我自己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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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科主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等工作,一般情况下并不具备定损的职能。定损主要是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失进行评估确定具体金额。 从法律角度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交通事故科所属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职责,其重点在于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责任等方面。例如,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责任比例,但并没有明确赋予其定损的权力。 而车辆定损通常是由专业的保险公估机构或者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来完成。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安排定损人员到现场对车辆的损失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保险公估机构则是独立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他们凭借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车辆或财物损失,当事人一般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有异议,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保险公估机构重新进行定损。所以,交通事故科通常不负责定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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