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前科的人再犯罪是否会加重处罚?
我之前有过犯罪前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可能又涉及犯罪了。我很担心,不知道有犯罪前科会不会让这次处罚更重。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有犯罪前科再犯罪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加重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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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前科的人再犯罪是否会加重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这个法律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是所谓的“一般累犯”。比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且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对他这次的抢劫罪就会从重处罚。 还有一种特殊累犯,依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几类特定犯罪的前科人员,再次犯这几类罪中的任何一种,不管间隔多久,都按照累犯处理,也会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有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但不符合累犯的条件,那么通常是不会因为有前科而加重处罚的。比如,前科犯罪是在很久以前,或者前后犯罪间隔超过了规定时间,又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等情况。总之,是否加重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案情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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