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再犯罪会加重判刑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了一起新的案件。我特别担心会因为之前的前科而被加重判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前科再犯罪到底会不会加重判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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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前科再犯罪是否会加重判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处罚。而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那在量刑时就会从重处罚。比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又犯了抢劫罪,且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张三就构成累犯,法院在对他的抢劫罪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不过,如果不构成累犯,有前科并不一定会加重判刑。前科只是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因素,法官会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来决定刑罚。例如,李四之前有过轻微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但后来犯的新罪情节较轻,而且他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那么法院也不一定会因为他有前科就加重判刑。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同样会从重处罚。所以,有前科再犯罪是否加重判刑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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