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二次犯罪会加刑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一起案件,心里特别慌。我想知道有前科的情况下二次犯罪,法院判刑时会不会加重处罚啊?加重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有没有什么情况不会加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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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前科二次犯罪是否会加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概念——累犯。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满足累犯的条件,二次犯罪是会被加重处罚的。比如张三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并且该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累犯,法院在判刑时会对他从重处罚。 除了累犯,还有一种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这几类犯罪的前科人员,再次犯这几类犯罪中的任何一种,都会按照累犯来从重处罚,没有时间限制。 不过,如果不构成累犯,有前科并不一定会导致加刑。前科只是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的一个因素。法官会综合全案的各种情节,比如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来确定刑罚。例如李四之前有过轻微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但此次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那么法官可能不会因为他有前科就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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