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再犯罪会从重处罚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也就是有案底。最近因为一些事,可能又涉及到犯罪了。我很担心,有案底的人再犯罪的话,是不是会被从重处罚啊?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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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案底的人再犯罪是否会从重处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累犯,就是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中比较典型的情况。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比如说,张三之前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四年又犯了抢劫罪,且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一般累犯,在对他的抢劫罪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例如李四曾经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刑满释放多年后,又犯了恐怖活动犯罪,那么他就构成特别累犯,也会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有案底的人再次犯罪但不构成累犯的情况,就不一定会从重处罚。比如犯罪间隔超过了五年,或者前后罪中有过失犯罪等情况。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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