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辆买卖中抵押费和税费构成不当得利吗?

我卖车的时候,对方收了我一笔抵押费和税费,但感觉收费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的收取有没有依据,担心对方收这些费用属于不当得利。想了解下在车辆买卖里,抵押费和税费什么情况下算不当得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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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买卖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辆买卖过程中,要判断抵押费和税费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首先得明白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对于车辆买卖中的抵押费,如果车辆本身不存在抵押相关的事实,而卖方或者第三方却收取了抵押费,那么这笔费用的收取就没有合法依据,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例如,卖方谎称车辆有抵押解除手续需要费用,向买方收取了一笔抵押费,但实际上车辆并无抵押情况,此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这笔费用。 关于税费,在车辆买卖中,按照相关税法规定,有明确的纳税主体和纳税标准。如果一方多收了本不应收取的税费,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比如,法律规定某项税费由卖方承担,但卖方却要求买方支付,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卖方多收的这部分税费就属于不当得利,买方有权要求返还。 不过,如果抵押费和税费的收取是基于合同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抵押费和税费的承担方式和金额,双方都认可并签字确认,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如果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受损害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不当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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