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确实有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为您详细说说它们的区别。 首先,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敲诈勒索罪通常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利用掌握的对其不利的“把柄”,让他给付数额较大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比如,知道对方的隐私,以此威胁对方给钱。而绑架罪是劫持被绑架人,控制其人身自由,以杀、伤被绑架人或者恢复其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像绑了人,然后向其家人索要赎金。 其次,犯罪客体有差异。两罪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重点不同。绑架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把人劫持控制起来,对其人身安全威胁极大。所以刑法将绑架罪归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里,起点刑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还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而敲诈勒索罪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虽然对其人身也有威胁,但没那么严重。刑法将它归在侵犯财产罪,刑罚轻得多,起点刑是管制,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且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再者,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有明显的阶段性,分为绑架、拘押、勒索三个阶段。在绑架人质阶段,采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拘押人质阶段,将人质与外界断绝关系,完全控制在手中;勒索财物阶段,以伤害人质相胁迫,让被勒索人在指定时间、地点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则没有这样的阶段划分,就是通过威胁、要挟迫使被害人本人交出财物。 另外,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暴力侵害,也可以是非暴力侵害,并且多在以后某个时间付诸实施,对被害人人身安全的威胁是潜在的。而绑架罪是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这种威胁随时可能实施,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犯罪行为。 敲诈勒索罪:指以将要实施侵害相威胁,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