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定事实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实际上已经处于分居状态,身边的人也都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相当于有了既定事实离婚。但还没去办手续,现在想走法律程序离婚,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是会直接判离吗,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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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既定事实离婚”这样明确的概念。通常来说,夫妻想要结束婚姻关系,要么去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要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即使夫妻有类似“既定事实离婚”的情况,比如长期分居,但法院不会仅仅以此就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断。如果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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