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事实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很久了,在我心里觉得和对方算是事实离婚了,可对方不这么看。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就担心要是对方在法庭上不承认事实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依据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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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事实离婚”这一说法。离婚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要么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么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承认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法律希望尽量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给夫妻双方一个沟通和修复关系的机会。 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若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相关概念: 事实离婚: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这一概念,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登记或诉讼程序才产生法律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方面,这些因素会影响到对子女的抚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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