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能否适用赠与?
我和配偶打算对财产进行约定,想把部分财产划归对方,但不太清楚这种约定能不能按照赠与来处理。比如约定房产归属,万一之后有变故,不知道是否会受赠与相关规定的影响。想具体了解夫妻财产约定适用赠与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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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适用赠与。首先,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赠与则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财产达成约定,当这种约定符合赠与的特征,即一方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时,就可能适用赠与的相关规定。例如,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这种情况可以看作是一方将房产的部分权益赠与另一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夫妻财产约定赠与房产虽然有法律效力,但赠与人拥有法定的任意撤销权。 总之,夫妻财产约定能否适用赠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同时要关注相关法律赋予赠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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