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需要把发票拿回来吗?
我之前给客户开了张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把这张发票作废。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把发票从客户那里拿回来才能作废,也不知道不拿回来直接作废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发票作废到底需不需要把发票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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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是否需要把发票拿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这个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比如开票信息有误、交易取消等,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使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且还未进行抄税、报税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发票作废,通常是需要把发票各联次都收回的。这是因为收回发票能保证发票管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已作废发票被不当使用,引发税务风险。比如商家给消费者开具了一张普通发票,后来发现金额开错了,当月就要作废这张发票,那就应该把发票从消费者手中拿回来,然后在纸质发票上注明“作废”,在开票系统里也进行作废操作。 然而,如果发票已经跨月,或者已经进行了抄税、报税等操作,就不能直接作废发票了,而是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开具红字发票时,也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是否收回原发票。如果购买方还未认证抵扣发票,销售方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要是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发票,销售方就不需要收回原发票,而是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来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发票作废大多情况下是需要把发票拿回来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形,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税务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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