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权需要由什么来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权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意味着,不是随便哪个机构都能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必须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这个权力的行政机关才行,并且这些机关只能在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依据该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获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也能实施和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另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就保证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由专业、合格的人员来进行的,避免权力的滥用。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由法律法规设定?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时,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行政强制措施到底是由谁来设定的,是法律法规,还是有其他主体也能设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什么来设定的呢?
我在学习行政法相关知识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主体不太清楚。在实际生活中,好像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设定方式,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是由哪些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究竟由谁来实施?
我在学习行政法律相关知识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不太清楚。想知道具体哪些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有权力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实施主体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必须由法律设定?
我在和行政部门打交道时,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我不太清楚这些措施的设定依据,想知道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只能由法律来设定,有没有其他情况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呢?
行政强制措施是由什么来设定的?
我在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遇到了行政强制措施,不太明白这些措施到底是依据什么设定的。我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有什么规定,是由哪些方面来确定这些措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