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月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当时没注意,现在才发现有问题,可这张发票已经跨月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发票还能不能作废,要是不能作废,后续该怎么处理呢?实在是有些发愁,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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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中,跨月发票通常是不可以直接作废的。发票作废一般是指对还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进行处理。比如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这依据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当发票跨月后,若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等情况,就不能采取直接作废的方式了,而是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普通发票,如果跨月需要处理,同样不能作废,也是要开具红字发票。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正确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这样做既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要求,也能保障企业自身的财务和税务管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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