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完发票作废属于哪种行为?

我前段时间开了一张发票,后来因为一些原因需要作废。我不太清楚开完发票就作废在法律上到底算哪种行为,是正常操作,还是可能存在违法风险呢?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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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开完发票作废这一行为本身有正常和违规之分。 正常情况下,发票作废是一种合理的财务操作。当企业或个人开具发票后,遇到诸如开票信息有误、交易取消等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这里明确了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发票作废是被允许的正常操作,目的是保证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维护财务和税务的准确性。 然而,如果利用发票作废进行违规操作,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比如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在临近月底时大量作废发票,人为调整销售额,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种行为就属于税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于偷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发票作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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