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隐瞒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导致婚姻无效该怎么办?

我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实,我听说这种情况婚姻可能无效。但我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这个事,也不清楚我的权益有哪些,想了解遇到这种婚前隐瞒病情导致婚姻可能无效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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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一方婚前隐瞒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关键在于判断乙肝病毒携带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通常结合该疾病是否会对另一方的身体健康、夫妻生活等产生重大影响。一般而言,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且无传染性,可能不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但如果病情严重,具有较强传染性等,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若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且一方婚前隐瞒,另一方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如果遇到婚前隐瞒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份的情况,首先要判断病情是否符合重大疾病标准,然后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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