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打算诉讼离婚,但不清楚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我们的离婚案件。我们在中国有房产等共同财产,平时生活也主要在中国,但对方是外国国籍。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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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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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管辖是指在涉及外国因素的离婚诉讼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该案件的规则。涉外因素可能包括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在国外有财产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在一般地域管辖方面,如果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一对中国公民在国内结婚后去国外定居,当他们要离婚时,定居国法院不管,那么国内的婚姻缔结地法院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就可以管这个案子。 其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意味着只要有一方是中国公民且国内有住所地,国内法院就有管辖权。比如,丈夫在国外,妻子在国内,不管是丈夫还是妻子起诉离婚,国内妻子住所地的法院都能受理这个离婚案件。 另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一对中国夫妻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下来,其中一方要离婚,那么原告或者被告原来在国内住所地的法院可以管辖。 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如果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原告起诉离婚的,只要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就有权管辖。比如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在国内的房产等财产,国内法院就可以基于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 总之,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则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遇到涉外离婚诉讼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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