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指的是涉及到外国因素的夫妻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管辖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是诉讼的提起。一般来说,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如果涉及到国外形成的证据,通常还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等手续。 然后是送达程序。由于一方可能在国外,送达诉讼文书相对复杂。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后是判决与执行。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执行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需要在国外执行的,还需要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或司法协助协定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