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通俗来讲,就是通过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涉及案件的毒物相关问题进行科学鉴定,为司法审判等提供专业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具体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就好比你要找一个人帮你做事,需要给对方明确任务。在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中,委托方可以是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时,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属于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然后进入鉴定实施过程。鉴定人员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送检的材料进行检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例如,对于毒物的检测,会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材料,鉴定机构会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之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要包括鉴定的基本情况、检材处理、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最后,如果委托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等。不过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比如发现鉴定过程存在违反程序等情况。《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等。 总之,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