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用的行政裁定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所使用的行政裁定书是有其特定格式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标题和案号部分。标题明确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其中“××××”为法院的具体名称。案号格式为“(××××)×行终××号” ,括号内的“××××”代表年份,“×”表示法院简称,“行终”代表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则是该案件在当年此类案件中的编号。
接下来是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这部分要依次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第三人等的信息。若当事人是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同时,还要写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情况。
然后是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此部分应简要说明案件的一审情况以及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例如“上诉人×××因××(具体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接着说明二审的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等。
再就是正文内容,这是裁定书的核心部分。如果是维持一审裁定,会明确表述“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若是撤销一审裁定,则会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号行政裁定;二、……(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进一步的处理内容)” 。同时,要 阐述作出维持或撤销裁定的理由,依据相关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如果有),以及“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字样。裁定书还要由合议庭成员署名,注明裁定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该条法律明确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二审作出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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