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取得什么?

我打算开一家药品企业,不知道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分别得取得什么东西才行,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怕自己违规操作,想了解一下具体要取得的东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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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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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必须取得特定的许可和证照,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药品经营的规范和要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对于药品批发企业而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需要重新审查发证。也就是说,药品批发企业要合法开展业务,首要条件就是获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一许可的审批,会对企业的仓库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质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只有各项条件都符合规定,才会予以批准。 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同样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批发企业不同的是,零售企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是因为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其经营活动更侧重于日常的药品销售服务,审批机关会着重考察企业的营业场所、人员配备、药品陈列和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零售经营的要求。 此外,无论是药品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都需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GSP,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企业是否遵守GSP进行检查和监督,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或符合相应要求才能持续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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