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开一家药店做药品经营生意,但是不太清楚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不知道药品管理法里对于药品经营的资质、流程、规范等方面是如何要求的,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出现违规情况,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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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详细且严格的规定,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有效。 首先,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依据该法第五十二条,要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通俗来讲,就是得有懂药的专业人员,合适的经营场地和存放药品的地方,还要有能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办法。 其次,药品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不能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的。 再者,在药品经营过程中,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比如,企业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同时,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这就好比做生意要把进出货的情况记清楚,方便查询和追溯。 另外,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这是为了确保患者能正确使用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总之,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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