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是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时所使用的文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格式及相关内容。 首先是标题,一般直接写“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让接收方一眼就能明确文书的性质。 接下来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若是患者本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若申请人是患者家属或代理人,除上述信息外,还需说明与患者的关系。例如,申请人为患者儿子,需注明“系患者[患者姓名]之子”。同时,要写清楚被申请人的信息,通常是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 然后是申请事项,需明确表达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即请求对[具体医疗事件]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比如“请求对申请人在[医疗机构名称]因[疾病名称]接受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件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再之后是事实和理由部分。这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要详细阐述医疗事件的经过。从患者就诊的时间、原因开始,描述在医疗机构接受的检查、诊断、治疗等具体过程。接着说明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理由,比如认为鉴定过程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像鉴定专家组成员与医疗机构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或者指出首次鉴定依据的事实不准确,例如对患者的症状、检查结果记录有误等。在阐述理由时,最好能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如病历资料、检验报告等。 最后是结尾部分,要写明致送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如“此致 [具体卫生行政部门名称]”,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在撰写申请书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进行,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