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性侵害是指加害者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在我国,性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是强奸。这是最严重的一种性侵害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简单来说,就是违背他人意愿,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这就构成了强奸罪。 其次是强制猥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猥亵指的是除了性交以外的,满足自己性欲望或者引起他人性欲的行为,比如触摸他人身体敏感部位等。这种行为同样是违背他人意愿的,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再者是性骚扰。虽然在刑法中没有专门的“性骚扰罪”,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中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工作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形式有言语上的挑逗、暗示,发送具有性暗示的文字、图片,以及不适当的肢体接触等。 另外,利用权势进行性侵害也是一种常见形式。一些人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或者影响力,迫使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进行其他性方面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因为害怕失去工作、学业机会等而不敢反抗。虽然法律没有专门针对这种“利用权势性侵害”的罪名,但如果符合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构成要件,依然会按照相应罪名进行处罚。 性侵害的形式多样,无论哪种形式,只要违背他人意愿、侵犯他人性权利,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