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三条原则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知道去认定工伤的时候有哪三条原则。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认定工伤有啥具体的规定,就怕因为不了解这些原则,导致我的工伤认定不通过,所以想问问这三条原则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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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认定工伤主要有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相统一原则。这是认定工伤的核心原则。工作时间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比如正常的工作日、加班时间等。工作场所是职工从事工作的地点和区域,不仅包括职工日常固定的办公区域,还涵盖因工作需要临时前往的其他地点。工作原因则是指职工所受伤害是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不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不管是因为劳动者自身操作失误,还是其他原因,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都应该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中不小心违反了操作规范,但因此受到了伤害,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将劳动者的过错作为排除工伤认定的条件,这充分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要倾向于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认定。这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保障他们的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这也体现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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