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哪三种情形?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听说工伤认定有三种情形,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三种,也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其中一种,希望了解一下这三种情形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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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正常上班的时间段,“工作场所”是员工进行工作的地方,“因工作原因”指的是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受伤。比如,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时,被机器弄伤。第二种情形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时收拾设备等时候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况。第三种情形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维护工作秩序时被人打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在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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