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具体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我想了解一下这所谓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还有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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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并非简单固定为三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常见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包含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一名工人在工厂正常上班时间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为操作机器设备而不小心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这一条件。因为受伤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特定的工作场所内,且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 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某职工早上提前到单位,在准备当天工作所需的工具和材料时不慎摔倒受伤;或者下班后,在清理工作现场、收拾工具时发生意外受伤,这些都属于这种情况。这里强调的是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虽然不是正式的工作内容,但与工作紧密相关。 再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工作期间,为了维护单位的安全秩序,制止不法分子的捣乱行为而被打伤,这种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还有一些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存在一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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