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套房子会怎么判。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得多,贷款一直是我在还。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什么来判决房子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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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房子的判决情况需要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仍属于婚前购房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遵循一些原则。一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有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可能会将房子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例如,一方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这一方。 在分割方式上,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让双方竞价,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子,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子的一方要按照房子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进行分割。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法公平合理地判决房子的归属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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