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法院对房子通常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对房子的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这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是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的贷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这个房子?是会直接判给对方,还是会考虑我的还贷贡献给我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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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法院对房子的判决会综合多种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姻缔结前,已经支付了全部买房款项并成功获得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那么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单独所有。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如果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并且该房产已登记在子女的个人名下,那么这可以被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单独所有。 如果是婚后由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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