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保护各项人工?
我在一个项目里投入了很多人工成本,包括请工人施工、技术人员提供服务等。现在遇到点纠纷,不确定这些人工付出能不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想了解下民法典对于各项人工方面到底有没有保护,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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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各项人工是给予保护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这里所说的“人工”,简单来讲,“人工”就是人们付出的劳动,在商业或者生产活动中,可能表现为工人进行体力劳动、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知识服务等。 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它是从多个角度来保护人工的。比如合同编里,当我们与他人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承揽合同等,合同的一方按照约定付出了人工,也就是进行了劳动,另一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这就保障了提供人工一方获取报酬的权利。 再比如侵权责任编,如果有人因为过错侵害了他人因付出人工而应得的合法权益,比如破坏了工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导致人工成本浪费等,那么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在人格权编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人工”,但它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等,而劳动者付出人工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人格权的行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权利,这也是从根本上对人工付出主体的一种保护。所以,无论是从合同履行、侵权救济还是人格权保障等方面,民法典都对各项人工给予了较为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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