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权归属有几种形式?

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主权归属到底有哪些形式呢?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也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这些形式是怎么体现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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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权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在国际法中,主权归属并没有固定的“几种形式”这种标准分类,但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主权归属的体现情况。 从国家形态的角度来看,有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在单一制国家中,主权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地方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其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例如我国,就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国家主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这体现了主权归属中央统一掌控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而联邦制国家,主权由联邦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分享。各成员单位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享有一定的主权,同时联邦政府也拥有特定的权力。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不同事务上分别行使权力,联邦宪法明确划分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范围。 从历史和国际秩序演变的角度,曾经存在过殖民地、附属国等形式。在殖民地状态下,殖民地的主权归属宗主国,殖民地没有完整的主权,宗主国对殖民地进行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控制。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众多殖民地纷纷独立,成为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现代国际法强调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每个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主权,这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中,宪章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各国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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