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的形态具体是怎样的?


转包指的是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转包的形态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从转包的程度来看,有全部转包和部分转包。全部转包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识别。例如,甲公司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然后甲公司没有实际进行任何施工,直接将整个工程交给乙公司来做,这就是典型的全部转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部分转包则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比如,在一个大型建筑项目中,承包单位把其中的装修工程部分转包给了另外一家公司。虽然在形式上不是整个工程的转包,但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转包行为。 从转包的方式来看,有直接转包和变相转包。直接转包就是承包单位直接将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做任何掩饰。而变相转包则相对隐蔽,通常是以分包、合作等名义进行,但实际上还是转包的本质。例如,承包单位与所谓的“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合作方”负责大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不参与实际施工和管理,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变相转包。 无论是哪种形态的转包,在我国法律中大多是被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为转包行为往往会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也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了解转包的形态对于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各方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