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四十人网络诈骗会怎么判刑?

我参与了一个四十人的网络诈骗团伙,现在心里很害怕。我想知道这种四十人规模的网络诈骗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是按整个团伙的诈骗金额判,还是按个人所得判,不同的诈骗金额对应的刑罚都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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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涉及四十人网络诈骗的案件中,判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犯罪主体来看,四十人的网络诈骗通常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里,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他们要对整个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诈骗金额角度来说,这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还有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或者是否有累犯等从重情节。所以,四十人网络诈骗的判刑要综合主从犯认定、诈骗金额以及其他情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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